老板,你知道增值稅發票怎么開?
2017-06-17 11:46:27   來源:    點擊:

營改增全面推行1個月了,建筑業、房地產業、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都順利開出了增值稅發票。對于接觸增值稅發票沒多久的納稅人來說,有關增值稅發票的開具,多少還是有點兒陌生,咱們就來聊聊增值稅發票開具那些事兒吧!
 
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注意幾個事項
 
稅控設備準備好了,萬事俱備,只等開票。實際開票過程中,納稅人要注意:
 
項目齊全,開票信息與實際交易相符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、銀行賬號、地址、聯系電話等信息,貨物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金額等須符合合同要求。
注意開票系統中的發票號碼和實際放入打印機里的發票號碼一致,打印字跡清楚,不得壓線、錯格,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,并加蓋發票專用章。
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發票,不得提前或滯后。
同一張發票上可以同時開具不同稅率、不同品名,如果銷售貨物、勞務或應稅行為的內容較多,還可開具銷貨清單。
有些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
 
營改增后,總有納稅人咨詢:是不是只要我是一般納稅人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?事實上,情況并不是這樣,一般來說,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:
 
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;
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。
當然還有以下特殊情形,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:
 
經紀代理服務中,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;
旅游服務中,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、餐飲費、交通費、簽證費、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;
金融商品轉讓;
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,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;
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,按簡易辦法依3%征收率減按2%征收增值稅的;
銷售舊貨;
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,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、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。
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有講究
 
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,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,不可避免會遇到開票有誤或銷售折讓、中止、退回等情形。上述情形,如果發生在開具發票的當月,可直接將發票作廢,無法作廢發票的,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 
國家稅務總局編寫了《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(試行)》,并在開票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。自2016年5月1日起,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。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,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。
按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,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(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),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,錄入含稅銷售額(或含稅評估額)和扣除額,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,備注欄自動打印“差額征稅”字樣,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。
如果提供建筑服務,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(市、區)名稱及項目名稱。
如果銷售不動產,應在發票“貨物或應稅勞務、服務名稱”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(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),“單位”欄填寫面積單位,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。
如果出租不動產,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。
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.5%征收,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.5%征收開票功能,錄入含稅銷售額,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,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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